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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安全检测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6〕289号)
  8、外贸部门(取消3项)
  (1)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572号)
  (2)最终用户批准证书工本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3)技术引进批准书工本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9、体育部门(取消1项)
  (1)体育设施配套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10、林业部门(取消6项)
  (1)荒芜费(省绿委、物价局、财政厅皖绿〔1989〕9号)
  (2)绿化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3)林业公安被服管理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4)护林防火附加费(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5)防火基金(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6)木材收购许可证费(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11、物价部门(取消1项)
  (1)餐饮业评审定级工本费(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6〕299号)
  12、海关(取消1项)
  (1)国际集装箱手续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13、国土资源部门(取消6项)
  (1)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2)饮用矿泉水地质勘查评价报告审批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3)《地勘单位资格证书》工本费(原地矿部14号令)
  (4)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省财政厅、土地局、物价局财工字〔1996〕236号)
  (5)土地年审费(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6)临时用地管理费(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14、广电部门(取消2项)
  (1)有线电视省级主、支干网建设及维护资金(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7〕254号)
  (2)有线电视台许可证费(已经取消,但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的收费项目)
  15、文化部门(取消3项)
  (1)等级影院标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2〕420号)
  (2)文物保护费(一些地方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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