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省直有关部门和
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皖政〔200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性收费事项进行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第二批取消省教育厅等19个部门和单位224项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取消省旅游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56项收费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
1、省教育厅
取消审批18项:
(1)省属高校及厅属事业单位控购商品
(2)中师教学计划
(3)中师毕业生改派
(4)教师进修学校设立
(5)高等院校接受国(境)外捐赠的书籍
(6)对外校院交流协议
(7)中小学“普实”验收和复查
(8)高等院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
(9)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招生计划、录取及证书发放
(10)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11)中专自考专业指导学校
(12)中专自考考点
(13)中小学图书馆选用书目
(14)省级绿色学校
(15)设置民族小学
(16)学生装生产定点厂
(17)高校中等学校学生军训试点
(18)教院在职进修生转专业
取消审核2项:
(1)审查毕业生就业资格
(2)海关免税
取消备案7项:
(1)教职工因公评残
(2)安徽省中小学图书馆必备书目
(3)教学仪器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的任免
(4)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5)省教育厅一般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结题
(6)高中事业发展规划
(7)中小学布局规划
2、省民政厅
取消审批2项:
(1)外省市来我省销售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的审核许可
(2)全省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
3、省物价局
取消审批30项:
(1)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
(2)早籼稻、糯稻定购价、保护价
(3)玉米定购价、保护价
(4)大米、面粉销售价格
(5)油菜籽收购价格
(6)棉花收购、调拨(供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