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欠发达地区小康建设步伐
(三十七)认真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今明两年,省里每年安排8400万元扶持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帮助100个贫困乡镇发展效益农业、兴办农业龙头企业、下山脱贫、交通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培训等。实行挂钩帮扶的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校、企业、经济发达县(市)等,要认真落实挂钩帮扶的责任,积极为每个结对的贫困乡镇提供扶持资金和服务。各级各单位的扶贫措施都要面向贫困乡镇,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特别要解决好“三老”人员、残疾人和特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对在2002年前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乡镇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省里将给予奖励。
十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工作基础
(三十八)要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专业承包、招标经营等形式,搞活集体土地经营,增加集体经济加入。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兴建工业园区,建造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等形式参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获得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自用有余部分,通过有偿转让增加集体收入。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招标承包。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省、市、县政府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三十九)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已有经济担保的,要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降低风险。集体土地征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律不得平分到户。严格控制村级拿补贴的干部职数,提倡干部交叉任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提倡村会计代理制。鼓励集体经济发达村,特别是地处城区和近郊的村,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十四、认真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四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到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转变工作作风,动员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