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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十二)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现有市场的规模和档次。省里重点培育10家辐射全省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鼓励农产品市场发展配送、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
  (三十三)农村供销社改革要以建设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为目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发挥龙头作用。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棉花、蚕茧等农产品购销市场化。要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省里重点培育20家示范性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民购销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对营销成绩显著的购销大户,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十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农户、乡镇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和法人治理机构,真正办成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贷款应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为主,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存单质押、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方式,方便农户贷款。省里今年将进行发放农民房屋产权证试点,允许农户以房屋产权证、土地和山林承包权证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登记管理办法,确保权证抵押的有效性。
  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三十五)今年省级农村“费改税”试点县和试点镇要进入税费改革实质性运作,同时各县(市、区)都要选择1-2个乡镇,制订农村“费改税”试点方案;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今年对实行农村“费改税”试点的地区取消屠宰税,明年起全省取消屠宰税,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提前取消。同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三十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今年农民负担继续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并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坚决禁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搭车收费,严禁在农村搞要农民出资出力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新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已经出台有关涉农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过高的应予降低,具体由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各地从减轻农民负担出发,经省物价部门同意,可以对中央、省出台的部分涉农收费采取临时性的减、免、缓征措施。要严厉打击各种损农、害农、坑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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