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扩大农民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十六)大力鼓励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城市集聚。大力引导和提倡乡镇工业专业园区内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招收本地农民工,努力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对在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用地、信贷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七)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同一县(市、区)域范围内,允许农民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城镇,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下,在城镇住宅区统建住房。农民进城镇落户,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允许在三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对已转为城镇户口并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待遇。
九、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产条件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完成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在完成省定的1000公里标准海塘后,对一部分重要地段的海塘要继续抓紧建设,省里酌情给予扶持。要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省里将视财力可能,对少数建设任务特别重、本身财力十分困难或工作出色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二十九)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造地改田力度,再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1000万亩标准农田。对土地整理中新增的有效耕地面积,依法享受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并免收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优惠。对于标准农田建设搞得好的县(市、区),省政府给予奖励。
(三十)加快重点渔区标准渔港建设。按照“民办公助、以港养港”的原则,通过临港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有偿使用港区和政府扶持等途径,积极筹措渔港建设资金,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完成20-30个重点渔港改扩建任务,使80%左右的渔船能就近安全避风。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美化浙江,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好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万里绿色通道”等工程。“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林业扶持资金,其中4000万元资金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努力保证林业发展的需要。
十、积极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