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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四)大力扩大农产品出口。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积极争取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农产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要逐步向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有经营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倾斜。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今明两年,省里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与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结合起来使用,重点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贴息扶持和奖励。
  (十五)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努力改善农业利用外资的投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招商。对新办的投资规模大、外资比例高的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以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业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放宽项目补贴标准,优先考虑。从事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十六)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兴办农业项目;鼓励农业劳务和技术输出,到境外援建、承建各种农业项目,承包农业工程。加强农业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国际招商、产品展示和经贸洽谈活动。进一步简化农业企业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营销能人,到省外开发农业资源、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七)进一步办好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和扶贫开发区。开发区内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除按规定须上交国家的外,全部用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改革农技推广体制
  (十八)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今明两年,省里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抓好粮油、瓜果菜、花卉、畜禽、水产五个种子种苗工程。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积极兴办种子种苗产业和农业科技创新的龙头企业。对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凭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年度进口审批单,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种子种苗的科研、引进、繁育、推广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十九)积极支持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精干力量,解决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难点,研究推广农业标准化、有机食品生产、农产品保鲜贮运和精深加工等技术,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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