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
2.省级森林公园
3.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年伐五十亩以上的林木采伐;国有林业单位为有利于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
4.建立地方种畜禽场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向国(境)外提供种子资源或进出口生产用种子
2.征占用林地
3.人造板生产许可证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明
5.进(出)口种畜禽
6.省内农药、兽药广告内容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种子检验员资格
2.复合(混、配)肥料企业产品农业使用登记证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经营利用许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珍稀)植物的采集证
4.省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出省木材运输证
5.省内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兽药(包括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产品文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产品文号;省属(含省级以上)兽药经营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新制剂审查批准、进口兽药的许可
7.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发证及标志
8.省级农业技术推广许可、农技推广职业资格证书
9.向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牌证、证件、簿册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省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远期收汇证明
2.外贸运输铁路计划
3.援外项目国外技术组领导人
(二)取消的审批事项
1.民用枪支特殊商品出口
2.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的资金
3.直属外贸企业的改制、改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事宜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加工贸易业务(省级除外)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省级除外)
3.限额以下非省属除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4.省权限内境外非贸易企业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方案
5.部分有条件企业人员出国
(四)下放的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非配额管理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非配额管理商品保税料件内销;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非配额管理商品进口
2.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签章(无数量限制)
3.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
(五)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进出口许可证
2.对欧盟出口蘑菇罐头产地证的签证
3.投招标资格
4.纺织品配额许可证
5.国家试点企业、重点企业、大型工业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6.国有、集体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7.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8.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
9.国际货代业专用发票
10.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
11.确认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并颁发证书
12.省直外贸企业会计证的登记、注册
(六)转移的审核事项
1.填报审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直接报国资管理部门)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企业更名;核定、调整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和成员企业;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划转
2.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除港澳、未建交国家及热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3.省级、副省级人民政府以下单位在省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4.限额以下省属、非省属除限制甲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特殊行业外商投资项目;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合同章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