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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1.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资质
  2.村镇抗震防灾规划
  3.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机构资质
  4.房屋置换公司资质
  5.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资质
  6.建制镇供水企业及自备供水企业资质
  7.重大题材、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像的立项、选址和设计方案
  8.1000立方米以下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9.城市汽车车辆清洗站运营证
  10.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稽查证、营运证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建设行业资格性岗位证书
  2.城市建设监察证
  3.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准用证
  (四)转移的审核事项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单位资质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乙级(二级)及其以下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资质,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二级及其以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机构)资质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4.城市规划、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单位和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5.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
  6.100万立方米/日以下城市供水企业、20万户以下供气企业和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资质
  7.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资质和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8.二级及其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资质
  9.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试验室资质
  10.省管及特级、部分一级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抗震专项设计;重点工程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新结构体系工程和省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加层改造工程抗震设计
  11.1000立方米以上及省批准立项的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12.省管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13.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准用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甲、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2.甲级(一级)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资质
  3.一级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机构)资质
  4.10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企业资质、20万户以上供气企业资质、5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资质
  5.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
  6.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7.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30个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认定
  8.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认定
  9.各省辖市、各县(市)房改政策、方案
  10.申请建设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省属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省管项目竣工验收
  (四)保留的核准事项
  1.省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单位和省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隔震减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进省
  2.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农林厅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农药分装登记证
  2.农药试验药效申请
  (二)转移的审批事项
  1.国外引种检疫;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三)转移的核准事项
  1.出省粮食种子准运证
  2.植物检疫证书
  3.农药临时登记资料,农药田间试验申请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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