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资质
2.村镇抗震防灾规划
3.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机构资质
4.房屋置换公司资质
5.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资质
6.建制镇供水企业及自备供水企业资质
7.重大题材、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像的立项、选址和设计方案
8.1000立方米以下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9.城市汽车车辆清洗站运营证
10.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稽查证、营运证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建设行业资格性岗位证书
2.城市建设监察证
3.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准用证
(四)转移的审核事项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单位资质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乙级(二级)及其以下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资质,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二级及其以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机构)资质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4.城市规划、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单位和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5.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
6.100万立方米/日以下城市供水企业、20万户以下供气企业和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资质
7.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资质和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8.二级及其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资质
9.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试验室资质
10.省管及特级、部分一级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抗震专项设计;重点工程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新结构体系工程和省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加层改造工程抗震设计
11.1000立方米以上及省批准立项的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12.省管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13.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准用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甲、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2.甲级(一级)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资质
3.一级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机构)资质
4.10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企业资质、20万户以上供气企业资质、5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资质
5.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
6.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7.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30个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认定
8.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认定
9.各省辖市、各县(市)房改政策、方案
10.申请建设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省属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省管项目竣工验收
(四)保留的核准事项
1.省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单位和省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隔震减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进省
2.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农林厅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农药分装登记证
2.农药试验药效申请
(二)转移的审批事项
1.国外引种检疫;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三)转移的核准事项
1.出省粮食种子准运证
2.植物检疫证书
3.农药临时登记资料,农药田间试验申请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