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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

  23.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依法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拓宽私营个体经济筹融资渠道
  24.各类银行要加大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建立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私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并且逐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引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守信经营。允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质押取得贷款。银行要根据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特点,探索建立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改进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方法,研究开发适应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提高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比例。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面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5.加快建立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私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准入、资金资助、风险控制、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鼓励由政府资助,社会力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政府资助的信用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并纳入地方私营个体经济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操作具体担保业务。
  26.逐步扩大私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创造条件,争取股票发行上市。加快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业绩突出的私营科技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鼓励私营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大型私营企业通过代理发行债券等多种手段,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加快推进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债券融资。积极探索以私人资金合股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有效聚集社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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