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

  5.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企业。重点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高新技术产业、海洋经济、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的建设发展。
  6.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
  7.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举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比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须经投资各方约定,并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中的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8.简化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业,以及地方和部门规定的少数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前置一律取消,改为登记备案。各前置审批部门必须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和审批制度,承诺办事时限。简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逐步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的并联审批制度,集中会办协商,减少报批环节,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审批“一条龙”或一个窗口服务,公开办事,提高效率。
  9.实行企业预备期。科技人员和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条件尚有欠缺,但在短期内能够予以完善的,可先行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规企业对其实行预备期管理。预备期企业享受新设立企业应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1年内视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过渡性政策。
  三、推进私营个体经济走技术创新道路
  10.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引进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和销售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11.充分发挥私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私营科技企业纳入省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省成长型企业技术改造规划。支持私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和基地建设任务。鼓励私营科技企业进入科技园区,利用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带动辐射功能,吸引私营科技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引导私营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增强私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2.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规律吸纳和使用人才。留学人员在本省创办私营科技企业或者到私营科技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鼓励科技人员到私营企业就业。私营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技术工人可通过职业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社会化鉴定,评审、鉴定合格后的任职资格,聘用(任)单位应予承认。大中专毕业生受聘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具备资格的职业中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应当提供劳动保障及人事代理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