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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
 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1〕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重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我省现有设市城市3个,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38个及工矿型城镇10个。经过多年努力,城镇供水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结束了“无水县”的历史,供水能力和人均生活用水量有了很大提高。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实现我省城镇污水处理“零”的突破。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人口密集的西宁、海东等地所处的湟水流域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不少城镇水资源欠丰,取水年限有限。目前,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平比较低,1999年底人均生活用水量仅为全国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的68%。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量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会很快显现出来,有的地方还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节水工作普遍未得到重视。常流水、跑冒滴漏的状况比较普遍,有的城镇用水器具和管网漏失率在20%甚至30%以上,水资源浪费严重。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不大,污水处理能力低。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投入使用后也仅能处理西宁市目前污水量的30%左右,其它地区仍为空白。四是水价偏低。一些城镇甚至搞福利型供水,不收取水费,不仅使供水单位运营困难,而且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五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水资源,致使不少城镇水资源量减少,水质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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