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工程综合费用:
2.2.2.1 综合管理费,含财务费用、建设项目单位经费、前期工程费、勘设费、工程监理费、备品备件购置费。
2.2.3 工程其它费用:
2.2.3.1 税金
2.2.3.2 设备成套服务费
2.2.3.3 建设期贷款利息
各项费用取费标准见概(预)算取费实施标准中相关条款和附表3。
2.3 35KV-110KV一般性改造工程(35KV-110KV变电站一、二次设备技术改造,建构筑物改造,并且35KV变电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110KV变电工程100万元以下者;35KV-110KV线路非整体更新性改造,并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下者,属于一般性改造工程)的概(预)算的编制费用构成和划分,按10KV及以下工程执行。
3、概(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3.1 湖北省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际总投资额度,应与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额度相平衡,各县(市)农网工程的实际投资额度,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给各县(市)的投资额度内,各单位工程的投资,以审批的计划投资为控制额,在编制概(预)算时不得突破。
3.2 35KV-110KV新建和大型扩建、大型改建工程,10KV开关站新建工程,每项工程均应按工程项目作出完整的概(预)算。一般性35KC-110KV改造工程、10KV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台区及低压网工程,根据本规定要求按工程项目作出简易概(预)算。在台区的概(预)算中,一些与该台区电气联系紧密,而工程量不太大的10KV线路工程,一般应纳入台区工程的工程量内。
3.3 概(预)算的审批权限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取费实施标准
1、直接工程费
1.1 人工费:35KV-110KV新建大型扩建,大型改建工程以及10KV新建开关站工程,按“预规”和鄂电基〔1999〕22号文执行,执行概(预)算定额《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中人工费单价,则变电建筑工程:19.50元/工日,变电安装工程21元/工日;送电工程23.5元/工日。变电安装人工费需乘以1.047调整系数,其基数为定额基价小计中的人工费。
我省地方工资性津贴超出1.91元/工日部份,按1.58元/工日计列;即以上述人工费单价为基数,变电建筑工程调增系数为8.1%;变电安装工程调增系数为7.19%;送电工程调增系数为6.72%。本项费用,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其它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不单独计列。
1.2 材料费
1.2.1 材料原价:招投标的材料按定标价格计列。非招投标的材料价格按物价部门规定价格计列。
1.2.2 材料运杂费:考虑到部分材料进库后从仓库至施工现场的二次运输,可在材料价格上加适当运杂费,核定其运杂费率为3%,其中电杆为8%。
1.2.3 施工机械费;35kv-110KV新建、扩建、大型改造工程按“预规”和“鄂电基〔1999〕22号文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10kv及以下工程和35kv-110kv一般性改造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2、其它直接费
2.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列。
2.2 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列。
2.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35kv-110kv新建,扩建、大型改造工程按“预规”执行。10kv及以下工程和35kv-110kv一般性改造工程见条款8和附表3。
2.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不计列
2.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列
3、现场经费
3.1 临时设施费:计算标准为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35kv-110kv新建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核定为:变电建筑工程1.2%;变电安装工程2%;送电工程1.2%;扩建和改造工程,不计列临时设施费。
10kv线路及台区以下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
3.2 现场管理费:计算标准为:送变电安装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费×费率;变电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经核定:变电35kv-110kv新建、扩建、大型改造工程中,建筑工程费率取3.5%;安装工程30%;送电工程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取10%,其它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