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些地方存在着盲目乐观和厌战情绪,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有所减弱。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人口问题,增强抓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工作,确保未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二、今后十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与任务
今后十年我区人口号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区总人口控制在5136万以内,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趋于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综合节育率和避孕有效率;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初步形成;80%以下的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基本建立起“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千村万户树新风”活动,加强国情、区情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到2005年末,要有80%的县(市、区)和60%的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五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宣传手段现代化、宣传管理规范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要求;城乡普及“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水平。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落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真正做到“四有三落实”。要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好、执法服务好、科技服务好和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的活动,作为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新内涵,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三)加强流动人口和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在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计划生育、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工商、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现居住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体制和综合服务体系。各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加强计划生育计划建设,修改、完善地方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2001年起,在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