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
1.编制广西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方案和广西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技术操作细则,明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方法。
2.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调研。组织有关人员前往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进展较快的省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修改和完善有关的分类经营区划技术方案。
3.召开全区林业分类经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分类经营工作。
(二)分类区别阶段:
1.举办森林分类区划技术培训班,部署分类区划工作。
2.开展县级区划界定工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规划的指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本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原则并作出部署。各县(场)制定本县(场)的林业分类经营区划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广西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技术操作细则》的要求,运用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业生态经济区划成果,将区域内的林地按不同的经营目的进行定位,确定林种类别和边界范围。在区划界定时,要与林权单位逐一协商,进行现场认定,由林权单位负责人和所有者个人签字确认。尤其是要将集体所有的和农民个人所有的林木区划界定为公益林时,或者要求农民在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上营造公益林时,必须征得其同意。在集体和农民个人不同意时,不得强行区划。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责任的划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通过林业主管部门、林权单位和对森林经营管护负有连带责任关系的单位共同确认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合法程序,以签订协议、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的权、责、利关系。最后提交县级区划的系列成果,包括区划报告、区划图、统计表、磁盘数据库等。
3.分类区划成果材料检查验收。各县(场)分类区划成果材料(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于2001年3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区直国有林场直接上报),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各单位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材料。
4.分类区划成果汇总。根据各单位成果材料,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汇总,形成广西林业分类经营阶段性成果--《广西森林分类区划报告》和《广西国有林场定型划类报告》,绘制广西森林分类区划图,完成全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国有林场定型划类工作。同时,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报告。
通过分类区划,主要解决我区公益林、商品林的类型、数量、等级评价、空间分布、骨架工程、经营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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