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坚持林业分类经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将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实现公益林、商品林协调持续发展,努力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
(三)必须坚持和完善林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确保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认识当地地域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树种特性,力求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布局。
(五)必须坚持规模经营、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自然条件适宜发展多林种、多树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划定的公益林、商品林相对连片,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以利于管理保护和持续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必须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破的原则。从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力,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出发,既要敢于创新,大胆突破,又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加强指导。
三、林业分类经营的主要内容
林业分类经营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龙头性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基本覆盖整个林业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公益林、商品林的划分标准;
(二)编制公益林、商品林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建立公益林、商品林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明确公益林、商品林的经营形式,制定林政管理措施;
(五)明确公益林、商品林的开发利用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六)制定公益林、商品林的经济扶持政策;
(七)研究确定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
(八)建立公益林、商品林的法律和法规保障体系;
(九)落实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和科技措施。
林业分类经营必须以实现林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建设林业两大体系为目标,着重在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防止把分类经营作为一项单纯技术工作。
四、林业分类经营的规划范围
林业分类经营的规划布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我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林业的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上而下、逐步到位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休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