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相应地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其目的是: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把以生态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公益林,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区负责建设,实行事业化管理,科学经营,追求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把以直接经济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商品林,实行企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努力提高林业经营水平,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局部分治,实现总体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整体效益。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林业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改革,是林业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简称两大体系)的客观要求。它对于深化林业改革,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科学配置林业生产要素,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提高林业生产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林业综合效益,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可以合理地配置林种结构,做到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组织林业生产,又能维持生态效益,满足社会对森林不同功能的多样性需求,为建立林业两大体系、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对于促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面临着良好的历史机遇,成为当前林业工作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林业分类经营是一项涉及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经济政策、管理措施和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深层次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大胆突破。因此,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124610”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广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为目标,以建立科学的营林体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重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