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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01年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自治区外资办、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物价局、工商局、外商投诉中心、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边防局等。
  3.检查时间
  2001年1月--3月。
  4.总结评价
  在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评价主要指标对各地市、区直各有关单位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市和部门限期整改或解决。
  (二)完成新的建设任务
  1.改善行政服务环境
  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项目)、两个环节(项目审批和投诉受理解决)、三个重点(项目审批一条龙,行政收费一个窗口,受理投诉一个部门)来进行。
  (1)抓住“一个中心”工作
  即抓住项目这个中心,搞好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建立完备的项目库,为外商洽谈项目投资和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2)搞好“两个环节”服务
  ①项目审批环节:
  建立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室制度,提供“一条龙”服务。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公布办事制度和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
  ②投诉受理解决环节:
  建立外商投诉站点,健全投诉服务机构。
  清理久拖不决的外商诉案,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督查制度,及时、认真解决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
  (3)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
  ①创造条件逐渐推行“三个一”服务:即外资项目审批各部门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涉及外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在一个窗口收取,受理外商投诉归口一个部门负责。
  ②召开现场会,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现场会内容和地点:
  实行项目审批联合办公现场交流会--在南宁市。
  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现场交流会--在南宁市。
  受理外商投诉归口一个部门负责现场交流会--在桂林市、钦州市。
  ③时间进度:
  2001年1月--6月重点实施。
  2.优化口岸管理环境
  (1)建设内容
  ①改革口岸检查检验通关模式,推广凭祥口岸改革收费体制的做法和经验。除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部门独立收费外,其余部门的口岸管理费用尽可能合并在一个窗口收取,然后按比例分流。
  ②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实行亮证收费;各种收费都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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