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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20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想方设法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发放,自治区也采取了不少增加地市财力的政策措施,帮助县级财政增强工资发放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地市的工资发放工作,全区财政欠发干部职工工资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在财政运行过程中,部分地市欠发工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现就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工资发放问题的重要性
  工资发放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能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关注的大问题。能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是衡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否讲政治、顾大局,是否严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准,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工资发放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分配给各地市县的财力必须首先用于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为了缓解各地财政困难,特别是提高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的保障能力,近期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各地市县财力的措施,如增加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分配政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决算补助、微调财政体制等,大幅度地增加了地、市、县的可用财力。加上原体制固定补助、税收返还收入及各地本身的自有财力,各地完全具备了保证工资发放的基本财力。只要理财思路正确,这个财力水平不但可以保证县(市)的工资正常发放,从紧安排还可基本保证正常经费支出。各地市不能一方面集中县(市)财力,加剧县(市)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又要求自治区增加对这些县(市)的转移支付。今后凡地市本级集中县(市)财力造成所属县(市)工资发放困难的,由地市负责,不能把困难和矛盾往上推;凡不把自治区增加给地市县的财力用于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本级一概不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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