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柳州、桂林市商业银行分别代理兑付柳州和桂林市信托投资公司的个人合法债务。
3.中国银行北海分行代理兑付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北海办事处的个人合法债务和合法外债。
承贷行和代理兑付行均不承担偿还再贷款本息的责任。
二、再贷款的操作程序
本着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和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兑付;各市政府负责本级信托机构的债务兑付。其申请借款程序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签订借款协议
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自治区财政厅一次签订17亿元再贷款协议。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财政部按期偿还17亿元借款的承诺函(桂政函〔2000〕152号)。
(二)统一由有关市政府和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再贷款申请
各有关市政府和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根据各公司个人债权登记、确认的债务,以及要归位挪用的股民保证金的实际情况,在锁定的债务金额内,分批提出申请借款的书面报告,由市长及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如涉及外债要根据《广西停业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外债确认、偿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后按照协商偿还的金额,分批提出申请借款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当地外汇管理局批件,经市长及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各市财政部门同时还要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按期还款的承诺函。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有关市政府和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市政府和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上报的借款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批准人签字后,再书面批复有关市政府和区直两家信托公司清算组,连同借款申请报告一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市商业银行。
(四)南宁市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
南宁市商业银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和借款委托书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再贷款申请书、再贷款借款借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件及人民银行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批再贷款及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