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次集中清理整顿后,仍发现有不符合桂政办发〔2000〕154号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按上述划分的职责,属于哪个部门的事就由哪个部门依法处理,因放任不管而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依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下放权限,强化监督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改革现行的审核发证管理制度,把重审核发证轻检查监督变为以审核发证促管理严监督,重点解决审核发证权和监督权分离的现象,把场所审核的职能落实到基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场所中的不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上一级机关负责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多层监督机制。关于审核管理职能的下放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权力下放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
三、其他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
(一)要继续完成没有达标的任务
凡是在2000年7、8、9月的清理整顿中各项任务未达标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不散,办公室不撤,要继续组织力量开展工作,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务必在10天内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专项行动后,各地还应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取缔无证及证照不全的经营场所,确保不留死角,对顶风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律取缔,并拆除该场所有关设施、没收所有设备;对不符合规定场所的招牌、广告和设施,也一律要在10天内拆除销毁。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清理
单位内部开设的供本单位职工娱乐或只对本系统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场所,可以不列入清理整顿范围,但要接受文化、公安部门的监督。如果场所同时又对外开放,允许外单位人员入内消费的,则应列入整顿范围。群众自发组织形成的非营利性自娱自乐的露天公共娱乐场所,不属于此次清理之列。
(三)明确娱乐服务场所自身管理的职责
经营娱乐服务场所的安全工作要由场所自己负责,业主和主管人员要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守法经营。对经审查合格后擅自改变场所结构、功能和娱乐、服务项目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基本条件由原审核发证部门予以取缔。今后凡被文化、公安、工商任何一个部门取缔任何一个娱乐场所证照的,其他部门也要注销其发放该娱乐场所的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