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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9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7--9月,全区开展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不仅扭转了我区娱乐服务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等混乱局面,同时也使我区的娱乐服务场所在总量、布局和规模上更趋合理。为了巩固这次专项治理的成效,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把我区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纳入规范化长效管理的正常轨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深入贯彻执行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有关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娱乐服务场所关于从严把关、控制总量,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澄清各种不利于文化娱乐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模糊认识,坚决摒弃任何以“黄、赌、毒”带动经济发展一时繁荣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要根据不同时期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不同文化娱乐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采取强有力的调控措施,合理地控制本地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防止盲目发展和失控,并积极引导当地的文化娱乐服务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我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秩序,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审核发证,谁审核发证、谁负责监督”的原则,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下放权力,把管理的职能下放到基层,把监督的机制落实到场所。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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