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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糖业榨季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原料蔗运输的管理。原料蔗运输者必须凭辖区糖厂发给的榨季原料蔗准运证运输,有关部门要搞好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运蔗司机无证照运输和贩运原料蔗。
  (五)加强蔗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生产设施,加快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扩大“吨糖田”建设,走集约化、基地化的生产方式,逐步推行糖厂与蔗农签订原料蔗供求合同。
  四、禁止来料加工业务
  任何糖厂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原料蔗来料加工,对于没有划定蔗区的原料蔗由附近糖厂收购,有关税收、规费、互利关系及管理办法参照第三条第二、第三款办理。
  五、加强财税征管工作
  各制糖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规费。发现违反税收和规费征管办法签定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依法终止;承包方、租赁方要按照财政和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保全金,以确保税费的征收,同时,每吨糖收取100-130元统筹金,用于糖厂兑现蔗农历欠“白条”和蔗区建设,统筹金由财政统一收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统筹金允许计入税前制糖成本。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组织财政税收稽查员深入企业进行征管和监督,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开展榨季财税征收的督促检查,凡发现少收漏征的款项,一律上缴自治区级财政,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规范销售行为
  企业领导班子要在销售定价上坚持民主决策,贯彻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原则,积极进入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避免和抵制低价竞销行为。企业集团和区内主要食糖贸易企业,要拓展销售渠道,建立起以区内企业集团和食糖贸易企业为核心的流通集散职能,把一批中小糖厂结成营销联合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承担食糖储备的企业,要按计划落实收储任务。
  七、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整顿
  各企业必须制订实施榨季深化改革整顿方案,主管部门要切实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榨季成本、质量、物耗、安全等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新的水平。
  八、切实做好“治乱减负”工作
  不准克扣蔗农的蔗款,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严禁提前征收或变相加收各种税收和规费。糖厂对甘蔗砍运计划、原料蔗质量分级、扣杂标准及蔗款兑现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运蔗司机要严格按照糖厂砍运计划装运原料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蔗农索取钱物或故意刁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榨季中的经济违法违纪、坑农伤农行为。
  九、加强榨季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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