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 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根本出路在于解决其再就业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各地可以借鉴宁波等地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用工方向,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各地可视财力可能给予一定的用工补助;政府可调控的公益性和后勤服务等就业岗位,可安排一定比例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留用、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清理,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贯彻本通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群众生活、完善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报告》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2月21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生活、
完善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于9月1日至15日,组织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254名领导干部,轻车简从,走访了1016名下岗失业职工的家庭。通过走访,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开展思想工作,检查政策落实情况,虚心听取下岗失业职工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之情。走访后,又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了相关鼓励就业、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等政策措施。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不仅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而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打下了基础。
从走访的情况看,总体上我市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也基本落实到位。从实际反映看,大多数职工理解和支持企业深化改革以及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虽然个别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但能够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势,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特别在就业、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职工所担心的问题看,主要是在职职工担心理顺劳动关系会立即失去工作,担心失业以后的生活会出现困难;“二保”人员(即2009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一次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担心以后没有生活来源,医疗没有保障,没有就业机会,等等。
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部分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是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必然现象,关键是要高度重视和正视这个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职能,妥善加以解决。当前我市政处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革进程,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因此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关爱化成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走访以后,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多次协调和充分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向市委作了汇报后,10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帮助解决企业改制后的困难失业职工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加上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新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困难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从而对于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将产生积极影响。现将主要措施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