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0〕10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逐步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进一步做好这些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今年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组织机关干部走千户人家,传关爱之情,切实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并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和好评。20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推广宁波市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予以重视。省劳动保障、民政、工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一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虚心听取意见,体察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走访活动要精心组织,轻车简从,讲求实效,所需经费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应经费中支出。上述经费支出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下岗、失业人员及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补助和救济。
四、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尽可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优惠扶助,在就医、子女就学、房租、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收费或定额补助,让他们感受到全社会帮困济贫的爱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