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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

  1.外经贸类国资营运机构。分别以中大控股、东方控股、土畜产和粮油进出口公司为主体组建(其中中大已经授权),将省外经贸厅管理的其他外经贸类企业分别归入。
  2.农林水利类国资营运机构。分别以农发集团公司、水利投资公司为主体,吸收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所属企业组建,营运机构以农口类投资为主要业务。
  3.基础设施类国资营运机构。计委系统以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为主体,归并铁路投资等所属企业,组建省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公司;交通系统以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公司为主体,吸收交通系统其他企业组建省交通建设资产经营公司;组建能源建设资产经营公司。
  4.工贸类国资营运机构。省机械厅、石化厅、建材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已分别成建制转为集团公司,并将实行国资授权经营。另外,拟对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丝绸公司改组为国资营运机构,实行授权经营。
  按照以上方案,省级政府直属部门所属企业将分别划归具有行业类同关系的营运机构。今后,视营运机构的发展情况和竞争需要再作逐步调整归并;有的可继续保留为授权经营机构,有的则可通过重组联合建立新的营运机构。
  五、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监督机制
  在营运机构设置监事会或派驻财务总监。监事会由熟悉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一个监事会可兼管若干家营运机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资产运行实施监督,并定期作出监督评价意见。
  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与财务相关的经营决策活动的监督,强化财务管理在企业日常运作中的过程中监控作用,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总监通过定向选拔或公开竞聘等方式选聘,工资福利等待遇由省国资办负责管理。财务总监向省国资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省国资委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省国资营运机构进行审计、考核。国资营运机构对投资企业实行内部审计、考核制度。
  六、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干部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省级国资营运机构领导干部实行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在省委组织部内设企业干部管理处(编制另行安排)。省级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员按如下方式产生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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