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

  一是授权经营的集体(控股)公司。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通过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以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方式运作。
  二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对授权范围内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特殊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与国资委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以资本经营为主要方式运作。
  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国资委的授权经营要求,承担授权经营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
  (二)通过向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
  (三)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权重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和处置事项作出决策;
  (四)负责确定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组织、协调重大经营活动,发挥整体优势。
  四、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组建方案
  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着眼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出发,坚持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布局的方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资产重组为途径,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和资本经营能力的营运机构。营运机构的数量,按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兼顾操作的可行性确定。为使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组建工作平稳起步,先将政府部门所属生产经营性企业纳入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的范围,党委、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所属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逐步纳入。
  鉴于宣传系统的特殊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所属企业,暂不列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方案另行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企业也另行单独研究重组方案。
  根据省属国有企业的布局状况,组建以下省级国资营运机构:
  (一)已授权经营的集团(控股)公司为:杭钢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物产集团公司、中大集团公司、建工集团公司、商业集团公司、煤炭集团公司、轻纺集团公司、三狮集团公司、东联集团公司。
  (二)已批准授权经营的集体(控股)公司为:粮食集团公司、旅游集团公司、国信集团公司、机电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建材集团公司。
  (三)按外经贸类、农林水利类、基础设施类和工贸类分别组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