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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
  4.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基金制等组织形式,由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管理,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金和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附加服务。
  5.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要经营范围是:(1)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2)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产权置换中介服务;(3)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咨询、法律咨询和信息咨询等服务;(4)从事其他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性服务。风险投资公司可根据自身组成人员情况和资本实力,主要在某一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专项性风险投资,或者在多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综合性风险投资。
  6.组建风险投资公司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也可积极探索试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负责具体经营管理。主要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出资额可占较小比例,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主要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收入和投资收益,由其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协商确定,在国家有关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法律法规颁发以前,可暂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有限合伙和主要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7.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报送文件,由地级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冠省名的需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8.风险投资基金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应拓宽民间资本来源,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其募集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同时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有一定要求。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风险投资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设立,并成立或委托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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