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督导
省打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打假联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督办。检查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各地打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置情况和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地、各部门打假联合行动工作布置情况和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三)督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四)督办抗拒执法事件、地方保护主义事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事件。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站在促进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有关打假工作部署上来,做好我省打假工作。
(二)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对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对已查获的案件要追根溯源,扩大战果。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制假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把打假与反腐败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给执法打假设置障碍的地方,以及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特别是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或“罚过放行”。
(三)密切配合,联合作战。为了保证这次打假联合行动既声势浩大又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相互沟通、配合的联动机制,在省打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打假办的协调、组织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打假的整体合力,提高打假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要加强地区间的联合。各级政府要把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好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案件,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协调,组织力量联合查处。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的分工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组织好本系统的打假联合行动。对跨部门的案件,相关部门要联合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或推诿。要主动加强与武警、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打假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三是要积极争取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名优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联系,积极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发动广大企业主动提供线索,及时鉴别商品真伪,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并支持这次打假联合行动,投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四是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要广泛发挥舆论宣传的监督作用,将打假工作列入宣传计划重点,开动一切宣传工具,大造声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这次打假联合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法质量标准、无假冒伪劣的生产或经销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树立正气。对取缔的制假售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舆论和社会监督扭转,增强联合打假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抑恶扬善,打击与扶助相结合。在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中,要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假冒伪劣生产窝点,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对未登记注册,无证生产,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发展潜力,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标识,严格生产管理,完善质量检验手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尽快达到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市场,清理柜台,通过查市场、查仓库、查进货渠道,追根溯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断假冒产品进货渠道,堵住假冒产品源头,建立质量自律机制,落实质量监控措施,规范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