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南昌市洪城大市场、赣州市赣南贸易广场、九江市京九副食品批发市场、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南昌市汽车配件市场、南昌市摩托车配件市场、南昌市抚生路农药兽药市场为重点市场进行打假,以维护我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售假而且在全省产生恶劣影响的区域作为重点治理的区域。
(四)确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我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及税利大户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和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四、实施步骤
本次打假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一是认真学习国发〔2000〕32号文件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要层层迅速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作出全面的工作安排;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周密的调查摸底,摸清大案要案线索和重点查处的对象。
(二)集中打击、联合行动阶段。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对重点商品进行重点打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制假售假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力求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以上两个阶段工作从全国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到2001年1月31日结束。
(三)综合治理、建章立制阶段。从2001年2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主要将重点打击和全面整顿结合起来,进一步深挖案源,扩大战果,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的规章及有关文件,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假联合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购物放心”、“放心街”、“放心市场”。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阶段。从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主要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地方和部门,由监察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