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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12月15日 赣府厅发〔2000〕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开展一次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首恶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处理一批支持、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件和地方保护主义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大规模制假售假的地区和市场,使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行为猖獗的势头,使人民群众和受假冒伪劣之害的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三、工作重点
  此次打假联合行动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着重深入开展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打假和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工作。
  (一)确定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摩托车及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卷烟、乳制品、食用油、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成品油、低压电器与电动工具、燃气用具、烟花爆竹等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商品为重点商品进行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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