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依法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健全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转变监督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制。加强对收入征管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征管质量进行评价,将国库解缴纳入财政日常监督范围,所有收入退库应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通过推行“银行代收制”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财政收支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扩大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结算中心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
(十五)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财政干部素质,直接关系到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质。适当新形势发展需要,深入研究财税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财政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当前财政工作和财政改变任务非常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强化财政意识,把财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财政知识,掌握财政政策、法规和业务,研究解决财政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财、聚财、理财之道,努力提高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治税,及时协调解决财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财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全局出发,大力支持财政工作,努力营造做好财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尽快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