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振兴财政的责任感。薄弱的财政基础,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的调控和支持力度,难以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财政状况的好坏,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体制,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很好地把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当前,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不断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增强财政实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科教兴赣”战略的全面实施,提高全社会精神文化素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财政收支充分体现国家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夯实财政基础,壮大财政实力
(四)加强财源建设,实现源丰水活。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实现由过去以政府行为为主向以市场行为为主,由偏重财政直接投入向间接引导、改善环境,由侧重公有经济向公有、非公有经济并重转变。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利时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改组,通过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改造传统产业,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帮助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围绕县域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培植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食品工业及旅游等新兴产业。各级财政要充分利用有关财政性资金,运用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有重点地引导和扶持财源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财源建设,不走减税让利的老路。在各类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工商税收比重有明显提高,财政发展后劲有明显增强。
(五)严格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挖掘征收潜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改制后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税收征管,实现财政税收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建账立制,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业户、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广“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推行公开办税,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努力使个人所得税、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等有较大增长。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网络,坚持和完善税务稽查制度。财税、工商、银行、政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偷、逃、骗、抗税的打击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就地上缴国库,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工作中的一切弄虚作假行为,把财政收入建立在经济发展和有可靠财源的基础上。预算收入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组织收入工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既要摒弃收入“越低越真实,越低越可靠”的错误思想,防止有税不收,又要防止和纠正为了完成任务,违反政策收“过头税”或摊派税收的错误做法,做到征收服从政策、任务服从税源。坚决杜绝垫税、引税、买税、卖税、摊派、空转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搞单纯考核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的达标升级、评优、进档活动,取消一些地方把干部职务晋升与财政收入增长硬性挂钩的做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收减免政策,不搞以“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税,对于确需通过税收政策予以扶持的,必须严格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