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管理,大力精简会议
(一)大力减少会议次数。召开会议要讲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的,在报批时要说明理由。部门内部冠有“江西省”字样、代表省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可以召开全省性会议,但必须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从严控制;其他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
(二)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和会期。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开到设区的市,与会代表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因特殊情况需开到县(市、区)的须详细说明理由并报经批准,与会代表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工作人员不能超过会议代表的10%;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不含报到时间)。部门内部冠有“江西省”字样、代表省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召开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会期不超过1天(不含报到时间)。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由部门召开会议,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的,应由几个部门联合召开,不得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应报经批准,会务工作由部门负责。一般不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部门会议和为会议发贺信、题词、颁奖或接见会议代表,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严格限制邀请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确需邀请的要报省政府审批。
(四)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各部门要在会议预定召开15天之前,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的全省性会议一律不准召开。部门内部冠有“江西省”字样、代表省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召开全省性会议也要在会议预定召开15天之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会议经费严格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文字〔2000〕114号)执行。
(五)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凡属一般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等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如条件具备,有些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六)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尽量减少到外地开会,不得到庐山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不得到涉外高级宾馆开会,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会议室。
三、认真贯彻《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