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10月21日 赣府厅发〔2000〕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关于《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省计生委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含中医)、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将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的必然趋势。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将广大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既保证基本医疗,又降低成本,符合“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久稳定运行,起重要的支撑作用。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德政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