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建设新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教师住房及其他后勤设施,必须采用新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进行建设。对新校区的公共设施,也可以采用社会化筹资的办法,加快建设。
(十)高等学校目前自行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及生活用品的采购等服务项目,到2002年底前,均应以合适方式,移交由当地组建的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或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并由其向学校提供相应服务。
(十一)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必须进行体制改革和转换机制。1.改革后勤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分离,通过合同、契约形成甲、乙方,明确各自责、权、利关系,甲方代表学校对后勤经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经济实体。2.改革后勤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合同聘任制,并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妥善安排,后勤经济实体人员的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企业化核算和管理。3.改革财务制度。后勤经济实体为独立核算的二级财务单位,资金运作采取资金随项目走、改拨款为规范收费服务、投标经营和签约服务等新的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4.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原有后勤方面的国有资产,要清查核实,进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逐步递减。
(十二)努力组建后勤社会化服务集团。在高等学校后勤规范分离的基础上,由各市后勤服务集团承担当地高校的后勤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后勤社会化服务集团班子要精干高效,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在其内部和相互之间,要建立起相互激励、相互竞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在费用核算方面,要改行政拨款为有偿服务,并实行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制度。
四、从政策上扶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十三)对学生公寓建设实行规费和征地优惠政策。从2000年起,我省高校新建的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按基建程序,专项从快审批;切实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继续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赣府发〔1995〕39号)的有关规定减免基建规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防洪保证金不能免缴外,其余规费(如教育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墙体改造专项费等)均予以免收。需另征用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划拨。
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民办高校享受公办高校相同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