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两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工艺等领域,加强多层次的合作。建立南昌、福州、厦门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稳定的区际关系,包括互派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在三城市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引智、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双方可以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或投资等多种形式,联合进行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中介经营等活动,并互相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两省科技部门互相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联系和协作。加强两省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逐步扩大互相之间的招生规模。
五、进一步加强两省经贸和劳务合作。 江西鼓励福建省企业和个人来赣投资兴业。通过加强企业联合做大做强,也可采取股份合作、兼并、收购、租赁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由两省经贸委牵头,力争在机械、汽车、医药、电子、纺织、食品等方面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闽赣两省商贸流通历来密切,要在新形势下努力探索扩大贸易交流协作的渠道,消除贸易障碍,规范边界贸易行为,建立两地市场经营圈,鼓励“赣货入闽、闽货入赣”,搞活区域商品流通,开发闽赣大市场。江西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劳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为福建发展提供劳动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两省在交通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 在铁路方面,双方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鹰厦、横南铁路的作用,同时抓紧开工建设赣龙铁路,使之与京九铁路联通,进一步提升两省在全国的区位优势。在公路方面,要加强两省间的公路国道主干线建设,特别是相互配合,加快赣龙高速公路延伸线福建长汀至江西瑞金段的前期工作以及京福高速公路江西--福建段的建设,同时双方对连接两省的省道和边界县间的连接线建设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通过改造、扩建、新建,缩短运输里程,提高公路等级,增加道路通过量。在海运方面,福建港口多,吞吐能力大,福州港、厦门港、湄州港全面对江西开放并为江西货物出口提供便利。江西省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力争有更多的货物从福建港口出口。
七、进一步加强两省旅游合作。 双方可利用景点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强旅游线路的对接,建立旅游经营网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开发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和旅游产品。可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开发、共同经营,进一步扩大景区,丰富景点,完善设施,促进两省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