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赣两省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通知
(2000年9月26日 赣府发〔2000〕36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两省政府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内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深化层次,提高水平,促进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
2000年9月3日至17日,以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为团长、副省长蒋仲平为副团长的江西省政府考察团在福建省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考察团受到了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热情接待,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习近平、副省长贾锡太、朱亚衍等会见了考察团全体成员并进行了座谈,江西、福建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坦诚友好的交流,并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促进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是两省加快发展的共同需要。 福建是我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重要侨乡和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对外开放先行一步,在人才、资金、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江西地处东西部的结合部,农业、旅游、地下矿产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腹地。两省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交往历史悠久,经济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改革开放以来,两省经济技术合作有了很大发展,促进了双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迈向21世纪、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福建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腹地,江西加快发展也需要进一步扩展对外开放“窗口”和沿海兄弟省市的支持。双方认为,两省间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前景更加广阔,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深化两省间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两省间在对外开放和对台经贸方面的合作。 为进一步促进两省的共同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建立经贸合作伙伴关系。江西对福建承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主办的福州国际招商月暨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石狮)纺织服装博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地市、企业参加;在为福建外资、台资承接大型项目的配套工程和下游产品加工等方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衔接;主动提供货源支持福建扩大出口,采取外经贸企业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形式,加强对外经贸的合作交流。福建在引进外资、台资方面为江西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外向型人才,为江西省参加福建省主办、承办的各类招商会、贸洽会提供便利。在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中尽可能向江西辐射。同时,双方采取其他多种合作形式加强闽赣两省在对外开放上的合作。加强两省对台机构的联系,不断提升闽赣台经贸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两省农业方面的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农业领域的合作和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福建鼓励和推动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到江西投资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尤其是发展有利于出口的外向型农业合作项目;江西根据福建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结构,提供品质优良的粮食、肉类、禽蛋、奶制品等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