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0年9月20日 赣府发〔2000〕34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朱镕基总理关于“从根本上治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反腐败、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总结和汲取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空喊口号,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深层次入手,在安全生产意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分析查找存在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实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江西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所辖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对安全生产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列为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所管辖区、所属部门内发生重大恶性责任事故或特大责任事故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先,对事故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行政,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职能部门,职能不交叉的,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职能交叉的,由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