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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通知

  各级党委要把人口理论作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坚持每年至少学习一次。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课程。
  八、大力开展优质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完善功能、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精神,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强化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建设,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主体、村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以此为载体,把避孕、节育服务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努力提高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提高育龄群众的健康水平。
  九、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晚婚晚育和领证独生子女的各项奖励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就业安置、学生分配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计划生育困难户给予倾斜照顾。要不断完善“三结合”的扶持政策,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增进家庭幸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计生富民工程”,动员有关部门在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给予优先扶持。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积极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让群众真正感到实行计划生育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家庭生活上幸福。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夫妻终生只要一个孩子。
  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线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并每年考核地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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