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通知
(2000年8月16日 赣发〔2000〕20号)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推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特就我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20多年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出生率逐年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已实现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有的地方生育率还比较高,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的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态度,一年接一年,一届接一届,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社会保障措施和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使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逐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今后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4740万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
三、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