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会去办。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从医院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也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城市,医院后勤部门可通过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实体,提高规模效益。
16.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置导医台,公布医生相关资料,帮助病人选择医生,便于病人就诊;在病房建立由不同级别医护人员合理组成的多个医疗组,供住院病人选择;在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生,使居民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过程中,注重对青年医生的培养,为青年医生提供足够的实践和锻炼机会;建立健全综合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促进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五)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17.全面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对中医院和专科医院核定返还金额时要适当给予照顾。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品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18.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零售企业试点。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全省选择若干家医疗机构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六)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
19.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办法。财政补助范围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业、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任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补助资金按照定员定额、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