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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9.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执行监督职能,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加以调整,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改善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规范卫生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建立卫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10.完善预防保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机构要密切结合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方面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各级妇幼保健院(所)建设,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11.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并完善医院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有利于卫生事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和培育卫生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2.改革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根据不同岗位责任、技术劳动复杂性、承担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要素确定岗位工资。
  1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推行以病人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改革不方便患者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指标,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重视事前监管和规范化服务,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14.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组织和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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