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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4.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政府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民办公助”,鼓励其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
  5.合理划分非营利性和营业性医疗机构。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坚持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按机构整体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转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通过多种途径转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制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转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按转制前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现有医疗机构应按分类界定的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并办理相关手续。2001年上半年,完成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核定工作。
  6.坚持多种形式办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类医疗机构跨地区、跨所有制,通过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服务集团。
  7.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群众需求,统一规划和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纳入社会服务范围。街道、居委会要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及其它基本设施,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卫生资源,走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路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会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
  8.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合理分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医生开据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
  (三)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完善预防保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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