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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的增长。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是促进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解决社会养老和孤残儿童收养、康复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使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福利事业是指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每千名老人平均床位数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1999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381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5%,成为全国第十个跨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到2005年,我省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480万人。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的现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是迅速缓解目前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要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养老方式和观念的转变;要通过政策扶持,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二、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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