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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步,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2000年11月1日-12月31日)
  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管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不同中介行业的政府监督或指导部门,统一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执业资格,执行资格考试制度;依法确定政府监督或指导部门、行业管理组织的管理权限和运作模式。
  清理整顿结束后,召开领导小组总结会议,认真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要求各级政府逐渐弱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直接干预,除更多地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改革开放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参加,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常谔、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国瑛、省改革开放办副主任陈桦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确定事项和政策,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审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国瑛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和处理日常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方案、有关文件,开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参加全省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各主管部门、各中介行业尽快达成共识,并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因此,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将加强实践调研工作,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适合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贯彻意见。
  五、办公经费和后勤保障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拨款解决。应在省财政厅办公楼内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车辆保证,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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