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0〕20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
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为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搞好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的,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行业管理组织。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社会中介行业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价格鉴证师、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从事上述行业业务的其他称谓的专业服务组织。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一是规范中介市场的资格认定:二是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即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三是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清理整顿步骤和工作期限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总体部署和时限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实施,并力争在2000年底基本完成。总体思路是:
第一步,汇总统计,分类处理(2000年9月1日-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