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0〕19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近年来,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重新作出部署,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发出了《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农企发〔2000〕6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乡镇企业新一轮创业营造有利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农企发〔2000〕6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企业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苏考察乡镇企业时指出:乡镇企业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也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我省乡镇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城乡就业的大舞台,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和农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全国、全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切实减轻乡镇企业不合理负担,为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建立健全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与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企业负担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完善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政策,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二、清理并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