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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是通过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对民办(私立)的各类学校,变政府定价的管理形式为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赋予民办(私立)学校自主确定标准的权利,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对投资经营高校后勤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自主定价,参与市场竞争,而对从事高校后勤服务的非企业法人,其有偿后勤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给予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对有线电视新增加的其他业务,实行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的形式,以筹集资金,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收费,增强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
  五、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一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努力争取债转股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今明两年经济结构调整目录中重点技改项目和其它一些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二是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时争取产业投资基金早日获准试点,培育发展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融资条件。
  三是进一步用好上市公司资源,加快企业资产优化重组,力争从股票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增强企业间接融资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
  六、加强规划,加快小城镇建设
  一是遵循“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抓紧开展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围绕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特点,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重点发展现有基础较好的建制镇,争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省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是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根据每个小城镇各自不同的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乡镇企业进镇,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要抓住国有企业生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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