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文31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0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努力完成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任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9月15日)
今年以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略有回升,但回升势头缓慢且不稳定,增幅仍在低位徘徊。基本建设投资一直未能摆脱下降的被动局面。如果不迅速扭转这种局面,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将难以实现,势必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和今后几年的经济发展后劲。因此,从现在起,全省上下要从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建设,尽快扭转投资增长乏力,特别是基建投资大幅下降的局面,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多作贡献。根据今年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00〕12号贯彻意见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筹资思路,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债资金。要抓住国家今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在做好我省申请新增国债资金项目实施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计委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汇报工作,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的具体情况给予理解,在安排下半年新增500亿元国债资金时对我省一些确需安排国债投资的项目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以争取更多的国债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对于我省1998年以来已争取到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计划、财政、审计、监察和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市要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国债资金尽早到位,严肃查处挪用挤占国债资金的行为;抓好有关地市、银行和企业承诺的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项目单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国家计划确定的工期如期建成投产。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一经发现,要停止和收回已安排的国债投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在建国债投资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建成投产情况较多的地市,省里减少或不再申请安排国债投资新项目;要保证国债资金一到位就能投入使用,力争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量。
二是努力扩大国内贷款规模。各级计划、经贸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融资工作的指导,做好牵头搭线工作,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家商业银行推荐项目,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各项目业主要认真做好争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工作,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贷款资金如期偿还;各商业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应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