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紧急通知
(闽政〔2000〕1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意见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打假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高层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行动中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国发〔2000〕32号文件精神上来,坚持打好、打胜这一仗。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点面结合,狠抓大案要案
各地要按照行动快、声势大、措施硬、处理严的要求,从抓大案要案入手,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严肃处理一批违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三重一大一批”的重点,即我省9类重点产品;10处重点区域;9个重点市场(一条街)和1批大案要案和外商举报大案要案作为本次打假行动的重点。
9类重点产品是:建筑材料,低压电器(含电线),化妆品洗涤用品,食品饮料,汽配,农资,卷烟,烟花爆竹和燃气用具(含液化气钢瓶),药品和医疗器械。